2017年花溪区秋季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招生工作方案
| 招商动态 |2017-06-20
2017年花溪区秋季幼儿园、小学、初中
招生工作方案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以国家法律法规,教育部、省教育厅、市教育局的相关政策为依据,严格规范招生行为,依法保障花溪区户籍的适龄儿童、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,为我区实行阳光招生、免试就近入学、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提升行动计划,实现普及十五年教育目标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奠定基础,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。
二、基本原则
(一)“划片、就近、免试、分配”原则。
坚持依法招生,以户籍为依据,对服务范围内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,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“划片、就近、免试入学”;实施“常态随机分班”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“两为主、两纳入”的原则。严格按照花溪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片区和学区化划分就近入学,同一学区内之间的学校招生原则上按照原来区域不变,学区内的公办成员学校根据学校资源的情况,可适当在本学区内跨校调整招生,调整招生学额的要向教育局报批,原则上严禁跨学区招生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,严禁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,严禁公办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。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划重点校和非重点学校,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、实(试)验班、特长班、快慢班等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,一律不准收取任何形式的择校费。学生入学采取电脑随机分班。
(二)属地管理、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统筹原则。
花溪区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区中小学、幼儿园学校的招生工作。对符合花溪区区内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、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;根据筑教发(2014)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,持有相关证明的军人子女;属我区户籍,但“人户分离”的适龄儿童少年;达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留守儿童子女、智障儿童少年等有特殊情况群体学生,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,统筹安排相对就近有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.
三、组织领导
为顺利实施2017年全区学校招生工作,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,区教育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,相关科室和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科,负责招生工作。同时各招生学校须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对外公布服务